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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管[2009]79号
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常价电传[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常州市机关单位发电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中石化、中石油常州分公司、相关石油经营企业:
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苏价电传[2009]1 6号)精神,我市自9月2目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省通知精神,实行全省一价,我市9 O号汽油Ⅱ(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7320元(折每升5.48元)提高为每吨7620元(折每升5.70元),每吨提高3 0 0元,每升提高0.22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565元(折每升5.6 1元)提高为每吨6865元(折每升5.8 7元),每吨提高300元,每升提高0.2 6元;非标准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提高。提高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供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附表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倒扣每吨300元的基础上,再倒扣运杂费,运杂费标准为30公里(含)以内2 0元/吨;3 0公里以上每吨公里0.6 7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具体见附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石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市场供应,并向价格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六、各辖市、区价格部门,中石油、中石化常州分公司在 9月2日1 3:3 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价格处(传真电话:05 1 9—85683211或85683219)。
七、调整后的价格从2 0 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 .
二0 0九年九月二日
附表:
常州市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配送
自提(3 O
公里以内)
元/吨
元/升
9 0#汽油(II)
7320
730O
762O
5.7O
9 3#汽油(II)
7777
7757
8077
6.04
9 7#汽油(Ⅱ)
8234
8214
8534
6.38
0号柴油
6565
6545
6865
5.87
注:表列价格自20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