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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管[2009]82号
各有关销售、回收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建[2009]122号)及《省物价局》(苏价工[2009]275号)精神,现就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过程中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采取故意抬高售价以抵消补贴等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对参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和其它消费者,购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销售企业应实行相同的销售价格,并按新家电实际售价减去补贴金额后销售给消费者。
三、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实价,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公示“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确定的回收价格回收废旧家电(具体标准见附表),同时,在醒目位置做好回收价格的公示工作。
附:溧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价格表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家电 回收 销售 价格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经贸局、市环保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9月7日印发
附:
溧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价格
类 别
型 号
回收价格
(元)
电视机
21英寸及以下
35
25英寸
65
29英寸及以上
90
背投或
液晶电视
32英寸以下
32英寸及以上
80
电脑
台式机(配件齐全)
笔记本
30
洗衣机
所有型号、类别
95
电冰箱
单门
双门
空调
窗机
挂机(内外机配件齐全)
160
柜机
(内外机配件齐全)
3匹以下
330
3匹及以上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