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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财政局
文件
溧价费[2009]80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作好收费公示工作。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