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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交通局
溧价费[2009]108号
关于出租汽车实施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市各出租车经营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173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汽油价格上涨而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增加的影响,维护出租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12月5日零时起,我市出租车在2公里5元的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如汽油价格变动,今后在实施油运联动机制时调整。
望各经营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实施 附加费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交通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