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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旅游局
溧价费[2009]114号
关于转发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我
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有关游览参观点: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常价服[2 0 09 3 1 9 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旅游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旅游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局、市园林局、市宗教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残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7日印发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旅游局
常价服[2009]195号
关于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物价局、旅游局,各游览参观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新修订出台的《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苏价服[20091 3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7 0
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免收门票。
2、对身高1. 2米一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价优惠;对60-69周岁老人、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以及特殊群体等,各游览参观点暂按原规定实行相应的优惠。
3、我市游览参观点其他价格管理规定,按新修订后的常州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执行,届时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希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各游览参观点售票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原《常州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规定》(常价服[2002]20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对“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实行免费入园,1.1至1.4米的儿童实行半价优惠”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旅游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