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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9]113号
溧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你队关于开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劳社察[2009]4号)文件精神,你队决定对用人单位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鉴于培训期间所安排授课人员、教材资料、场租等费用支出,对照常价费[2005]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培训班按100元/单位标准收取培训费。
此复!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培训 收费 批复
抄 送: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物价局 2009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