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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2009年工业投入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的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3-05
发布日期:
2009-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9年工业投入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的考核意见
市政府关于2009年工业投入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的考核意见
溧政发〔200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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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工业投入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工业投入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类别
(一)工业投入考核,即全口径工业投入考核。
(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考核。
二、考核口径
(一)工业投入考核
1.由各镇根据辖区内工业项目投入情况逐月上报市经贸局、统计局。
2.由市统计局核定各镇月度和年度工业投入数。
(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考核
1.规模工业项目的确定:
(1)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包括新开工、结转、内资、外资等所有工业项目),由各镇统一上报市经贸局审核并由市经贸局报市政府公布。其中年内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为市重点工业项目,由市政府确定并每季度公布一次。
(2)规模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实施单位在溧阳市域外发生的投资额不计入规模工业有效投入。
2.规模工业有效投入的申报办法:由各镇落实规模工业项目实施单位上报规模工业有效投入审核表,并附以下依据:
(1)项目实施单位领取的有效土地权证及复印件;
(2)厂房及厂内配套设施建设的工程发票及复印件;
(3)购置的国内外生产设备的发票;
(4)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5)属化工类项目的必须附环评审查意见。
以上票据及材料由各镇汇总。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季度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月初进行审核认定(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权证票据均有效)。
3.由市经贸局按季度和年度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4.市政府下达下年度各镇年度纳税销售考核目标时,在全市平均增幅的基础上,以本年度规模工业有效投入核实数(剔除土地投入数)按相应比例增加镇纳税销售目标。
三、考核办法
(一)工业投入考核纳入各镇目标管理考核和重点经济指标考核。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二)规模工业有效投入考核纳入各镇目标管理考核和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并进行季度考核。各镇的工业用地有效投入,全市按统一价格×土地面积核定。
以上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
○○
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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