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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新增 划转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6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3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3-31
发布日期:
2009-04-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公布取消 新增 划转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公布取消 新增 划转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溧政发〔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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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我市在2004年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第四轮改革,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2项,新增19项,划转1项,调整14项,现予以公布,希遵照执行。
附件:取消、新增、划转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
○○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取消、新增、划转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52项)
(一)市
安监局
1.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二)市
质监局
1.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2.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三)市
农林局
1.申领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2.申报设立农业机械修理厂(点);
3.申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四)市
公安局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会同市文化局);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会同市文化局)。
(五)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六)市
规划局
1.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批;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认可;
4.申领村镇工程许可证;
5.申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6.开山、掘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许可;
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8.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七)市
文化局
1.申领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八)市
建设局
1.申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审核;
3.申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九)市
经贸局
1.申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十)市
工商局
1.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2.市场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十一)市
教育局
1.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
2.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十二)市
交通局
1.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2.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
3.申报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打捞、清障作业的范围和疏浚物的弃置地点;
4.在通航河流上建设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指6级以下<含>的航道);
5.在通航河流设置专用标志;
6.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7.申领渡口工作人员(渡工)合格证书;
8.申报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9.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业场所;
10.申报专用公路规划;
11.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核发。
(十三)市
国税局
1.延期纳税申报;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3.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4.纳税申报方式核准。
(十四)市
旅游局
1.申报国内旅行社设立;
2.旅游总体规划和重点旅游区(点)总体规划审查;
3.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审查。
(十五)
各镇政府
1.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
2.申报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3.申领村镇工程许可证初审。
二、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一)市
安监局
1.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
2.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市卫生
局
1.放射诊疗许可;
2.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4.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5.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三)市
农林局
1.申领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核;
2.申领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核。
(四)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增发5%退休金审批。
(五)市
规划局
1.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市建设局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
2.房屋改造结构安全核准;
3.采用协议方式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七)市
经贸局
1.企业技改项目核准、备案。
(八)市
交通局
1.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
(九)市粮食
局
1.粮食收购许可。
(十)市
国税局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三、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市建设局划转市水利〈务〉局)。
四、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
(一)市水利(务)
局
1.申报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
调整为: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二)市民政
局
1.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调整为: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建设骨灰堂和殡仪服务站审批。
(三)市
交通局
1.申报跨越、穿越县乡道路修建桥梁、隧道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县乡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调整为:穿、跨越县乡道路修建桥梁等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2.申报对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扩建;
调整为:扩建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搬运装卸经营许可;
调整为:运输辅助业(搬运、装卸、代理配载等)经营;
4.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调整为:机动车维修经营或维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作业场所;
5.申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证;
调整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6.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指6级以下<含>的航道);
调整为: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7.使用港区岸线构筑设施和水上水下通航安全作业的审核;
调整为: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8.船舶签证和签证簿核(换、补)发;
调整为:船舶进出港签证;
9.在港口进行涉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调整为: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港区内采掘、爆破;
10.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调整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
11.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
调整为:建设港口设施或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
1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调整为: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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