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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给予溧阳市公安局侦破大要案件行政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5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4-27
发布日期:
2009-05-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给予溧阳市公安局侦破大要案件行政奖励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给予溧阳市公安局侦破大要案件行政奖励的决定
溧政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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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溧阳市公安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充分发扬顽强拼搏、吃苦耐劳、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精神,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狠抓侦查破案,始终不渝地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力度,相继侦破了四个大要案件:一是奋力攻克了省公安厅〔2009〕001号督办的宜兴“12.25”被盗300余万元的特大盗窃保险柜案件。二是及时侦破了“3·26”绑架高中学生勒索300万元赎金案件,并安全解救人质。三是成功抓获了安徽省公安厅〔2009〕001号督办的“1.14特大贩毒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海涛。四是重点捕获了公安部第一批“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网上挂牌督办的“湛明会犯罪团伙系列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谢需梁。鉴于市公安局近期在大要案件破案追逃方面的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给予溧阳市公安局集体嘉奖,给予在案件侦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刑警大队五中队副中队长史天舒、赵华锋,西门派出所副所长徐志强,清安派出所民警蒋科勇和城南派出所民警缪丹各记三等功一次。
希受行政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市、镇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对照全年目标,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
○○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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