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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4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4-27
发布日期:
2009-05-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溧政发〔2009〕48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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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十一五”末,全市主要农作物(水稻、“三麦”、油菜等)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95%以上;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服务企业)50个;构建完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网络和技术创新等5大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加快发展。
(一)优化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结构
1.水稻、“三麦”:加快耕翻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的升级换代,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种子精选、育秧播种流水线、担架式高效植保机、先进适用的开沟机、与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械、谷物烘干机等,实现从耕作、种植、开沟、植保、收获、加工全过程机械化。
2.油菜:加强农机农艺密切配合,探索油菜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引进试验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与装备。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机
1.茶叶和林果:重点引进和推广茶叶耕作、施肥、喷灌、修剪、采摘、加工、包装和贮藏保鲜机械与技术,林果的果园耕作、挖栽、植保、修剪、采摘和贮藏保鲜技术与装备。
2.水产养殖:重点推广管网增氧设备、自动投料、快速水质测量技术与装备,积极发展水产品初加工等机械。
3.畜牧:加快发展畜牧养殖基地的牧草生产、畜禽饲喂、饮水、调温、粪便处理等机械,提高养殖小区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4.花卉苗木:积极推广喷滴管、工厂化育苗、容器育苗和设施栽培技术等相关装备。
(三)加快设施农业机械化步伐,重点发展适合于大棚作业的耕整、播种、移栽、植保、施肥、灌溉、清洗、包装、保鲜机械设备与应用技术。
三、措施落实
(一)增加资金投入。根据“国家补贴为导向、集体扶持为补充、用户投入为主体”的投资原则,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农业机械化,并根据财政增长和农机发展需求适度增加资金规模。各镇也要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每年重点补贴机具对象,要逐步建立农机市场投入机制,调动集体和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筹集农业机械化资金机制。市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农机企业技术改造。
对于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根据市财政安排资金,按轻重缓急,每年初由市农林部门出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各级财政按以下比例进行补贴:1.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等用于水稻、“三麦”生产的农业机械补贴比例不高于其价格的60%。2.网管微孔增氧设备、畜粪处理机、大棚管理机等用于茶果、水产养殖、畜牧花卉花木等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比例不高于其价格的50%。3.油菜种植机、油菜联合收割机等用于油菜生产的农业机械补贴比例不高于其价格的40%。4. 秸秆还田机、高效喷雾机等生态农业机械补贴比例可根据财力情况加大补贴力度,加速推广。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农林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做到规范操作、公正公开。同时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机库用地问题,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用地控制在2—3亩左右,免缴耕地使用税;稳步开展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实好这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农业作业服务收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创新服务机制。实行社会化服务是发展农机化的基础。市政府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市场竞争,开展跨区作业。对通过考评达到“四有”(即:有良好的经营机制,有较多的机具,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专业合作社,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抓好安全监管。继续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对重大农机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农机“打假”工作,整顿、规范农机供应和维修市场秩序,完善农机产品(配件)检测手段,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就业准入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推广队伍建设和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实行农机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努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二
〇〇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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