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1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5-27
发布日期:
2009-06-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溧政发〔2009〕63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为切实提高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起付段标准。 单位:元
住院次数
医院等级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第四次及以上住院
本地二级医院
500
300
200
100
本地一级医院
400
300
200
100
异地居住二级及以上医院
700
500
300
100
异地居住一级医院
400
300
200
100
市外转诊医院
700
500
300
100
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6万元。
(一)市内及异地居住住院统筹金支付段调整为:
起付线至1万元 支付比例85%
10001元至3万元 支付比例90%
30001元至6万元 支付比例95%
(二)市外转诊住院统筹金支付段调整为:
起付线至1万元 支付比例75%
10001元至3万元 支付比例80%
30001元至6万元 支付比例85%
三、调整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调整为90%。
四、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
五、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