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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2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10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9-28
发布日期:
2009-10-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溧政发〔2009〕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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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常政发〔2008〕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经研究,现就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组建“溧阳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市农林局内设副科级建制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饲料)管理工作。制订本市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等规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和执法工作。在市农林局领导下统一管理下属畜牧兽医机构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工作。
(二)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组建“溧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为市农林局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挂“溧阳市胡桥畜禽检查消毒站”牌子。其主要职责:依法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种畜禽管理、兽药(饲料)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监督实施疫情扑灭、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依法负责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外省途经我市的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违反检疫规定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按规定处理。不再保留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机构设置,其承担的职能划归新组建的溧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组建“溧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农林局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保留溧阳市畜牧兽医站、溧阳市畜禽良种推广站牌子,并在“中心”挂牌。其主要职责: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畜禽良种推广、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作为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
(四)加强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镇畜牧兽医站由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林局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并统一增挂“溧阳市××镇动物防疫站”牌子。其主要职责: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普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管理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渔业疫病防治机构建设。在溧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增挂“溧阳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在溧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增挂“溧阳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负责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承担防疫、预警、预防工作;负责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制定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研究推广、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畜禽运输检查消毒和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及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实行全额预算,并统一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强制免疫用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注射费、免疫标识制定、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市、镇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经费承担办法另行制订。上述市、镇畜牧兽医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后的市、镇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省、常州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加强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防疫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动物安全水平。
四、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力度。本《意见》涉及的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委、市农林局根据上级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和各镇畜禽饲养量、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核定分配。所需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原相应工作机构在编在册人员中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划转,如有缺额按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补充。不再保留市畜禽检疫站机构设置,其承担的职能划归新组建的相应机构。新组建的工作机构要全面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以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制向合同制转变。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二)切实做好原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优化和村级防疫网络建设。原由各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剥离,鼓励和引导现有的在编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认证,对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聘用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从事具体的免疫预防工作。根据重大动物防疫工作及重大疫情需要,各镇可为所属各村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强制免疫和协助开展产地检疫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在镇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制定和落实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市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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