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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责令溧阳市南方工业搪瓷设备厂实施废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2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10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09-26
发布日期:
2009-10-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责令溧阳市南方工业搪瓷设备厂实施废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责令溧阳市南方工业搪瓷设备厂实施废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
溧政发〔200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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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方工业搪瓷设备厂:
经2009年9月7日现场监测,你厂生产过程中搪瓷加热炉烟尘排放浓度为432mg/m
3
,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对废气污染进行治理,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希你单位尽快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认真落实治理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不完成,将依法处理。
二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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