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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2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9〕12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9-11-25
发布日期:
2009-12-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溧政发〔200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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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需要方面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在地统计即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工业调查对象,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的镇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实行在地统计是统计管理制度带有根本性的变革,是统计工作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与机构改革、企业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大举措。为确保在地统计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必要条件。要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并增配与新增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改革后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经贸局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镇统计机构要切实做好区域内各类工业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应的统计管理工作;各综合部门、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所属单位主动与所在镇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省属、市属企业要根据统计管理制度变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管理,依法统计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减少统计调查项目的重复和矛盾,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镇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统计部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投入,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的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各镇统计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高素质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9年11月至12月,在地统计改革过渡期。各单位按照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的同时向所在镇统计站报送统计资料。在此期间,划转单位的催报、审核、查询和汇总由市统计局和所在镇统计站共同负责,原统计扎口部门协助各镇做好划转单位的催报工作。
(二)2010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工业企业在地统计,所有工业统计数据一律按在地统计口径公布。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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