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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8]20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8-12-25
发布日期:
2009-0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8]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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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现将《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界定
(一)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公开;
(二)政府业务性文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原则上应予公开;
(三)政府业务性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其他政府文件、资料,依申请并经保密审查后,向申请人公开。
二、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分步审核,统一公开”的原则。
(一)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后附《溧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由拟文单位在起草文件时一并填写,按程序呈送审签。
(二)《溧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中,各审查栏目内应明确填写“公开”或“不公开”。如“不公开”,应在该栏目内简要陈述相关理由。
(三)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在审核、处理文件时,应注意检查保密审查单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如认为不正确,应退回文件起草单位改填或与有关单位协商另行处理意见。
(四)全部审签程序完备后,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应在文件印发前再次进行核对把关。对属于“公开”的文件,交由市政府网管中心上网公开,并加盖索引号印章后送交市档案局;对“不公开”的文件,按有关规定处理;存在疑问的,应及时与文件起草单位联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市政府网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归口受理和受权答复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应协助做好受理与答复工作。
三、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一)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归口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某项政府信息难以判定是否涉密时,有关科室应及时向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领导小组认为必要,可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按照答复意见妥善处理该项信息。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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