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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2-03
发布日期:
2009-02-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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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内容和对象
(一)清查范围。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小麦、国家临时存储粳稻、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等情况。
(二)清查内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三)清查对象。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收储库点、市社渚中心粮油管理所、市南山米业有限公司、市鑫荣米业有限公司、市清安粮油有限公司、市社渚农场油米厂、市袁老太米业有限公司、市正昌油脂有限公司、市久和饲料有限公司、市大成饲料厂、市立志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市扬子广场长城店和苏浙皖边界市场粮油区等粮食企业。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全面普查两种方式。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自查工作由市粮食局组织部署,督促被查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全面普查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全面普查。
(三)检查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择优选派人员参加检查。
三、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日前,市粮食局要督促和指导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溧阳市粮食清仓查库自查表》。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汇总整改阶段。4月20日前,市粮食局等部门上报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4月20日至5月中旬,迎接常州市政府的普查和省重点复查及国家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狄立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宗荣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史晓芳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旺福 市粮食局副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夕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劼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全生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锡洪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陆 群 市农发行副行长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史晓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222205。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市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市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经费。市财政局要安排落实好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任何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市各有关部门、各粮食企业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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