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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4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2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3-18
发布日期:
2009-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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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农林、工商、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市民政部门要立即对市各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市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市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要在各客运站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物品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倡导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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