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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4-20
发布日期:
2009-04-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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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有效整治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市区范围内,重点是城市的主要道路(含国道、省道)两侧、城市景观带及城市出入口。
(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城区道路(街)两侧店面占道经营、占道设摊作业;占道维修、销售、清洗车辆;建材店乱堆乱放和超出门店制作加工;固定门店移动灯箱广告及小招牌(小黑板);建筑工地、门店装修材料占道堆放;市场、校园周边区域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城管、公安、工商、交通、规划、建设、广电等部门和溧城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中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抽调4名)。
(二)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重点对占道乱设摊点、占道堆放、占道清洗和固定店面占道加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交通局:重点负责对涉及车辆维修、销售等方面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发《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但现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先行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注销许可证;对未取得《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而从事车辆维修经营的进行查处;负责对维修行业的资质审查。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撤销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协助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保障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在统筹考虑城市经营业态科学合理分布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停车场、农贸市场等专项规划,认真做好有关经营业态集中经营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破损道路修复工作;做好有关经营业态集中经营场所的建设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将专项整治联合通告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持续进行宣传,同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各经营点,使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范围等内容家喻户晓,营造人人支持、个个关心的浓厚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30日)。以平陵路为界分成城南和城北两个片区,组织专治办工作人员对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有关情况、证照领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分类汇总。
(三)限期改正阶段(6月1日——6月30日)。针对调查登记汇总情况,抽调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违规经营者限期整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到位。
四、长效管理
(一)狠抓源头控制。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时应严格对照许可条件予以审核,严格把好源头关;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对申请从事维修、销售、清洗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进行联合审批,即由市工商、城管、规划、公安、交通、发改等部门联合现场查勘,确定审批意见。
(二)强化日常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全力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超门店经营违法行为,市其他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管理、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进行取证。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属职能部门本底资料的应预先搜集整理,并做到一案一档。
(二)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规范使用相关执法文书。
(三)严把证照年检关。在年末证照年检时,要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年检。
(四)加强部门配合。市各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不得推诿、扯皮,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发挥齐抓共管的优越性,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五)严格进行考核。为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在整治过程中,领导有力、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1.市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情况调查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1:
市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 峻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储利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别建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小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金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阿松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王建芝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向东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江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强民 经济开发区、溧城镇党委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别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
城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情况调查登记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字号)
业主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营
项目
(范围)
占 道 经 营 情 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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