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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三农 驻村代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4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4-28
发布日期:
2009-05-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三农 驻村代表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三农 驻村代表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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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有序、规范、有效发展,提高农村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的突出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商业保险事业双赢发展,根据国家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三农”驻村代表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中国人寿保险“服务三农”驻村代表工作,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积极参加居民养老、医疗等保险,提高农村广大群众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群众参保意识,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有序、规范、有效发展;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改进农村消费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务求实效。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二)协助各行政村委建立健全保险档案;
(三)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等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做好设立“服务三农”驻村代表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便于与保险公司接洽。
(二)各行政村委负责具体工作的对接,在场地使用、推荐合适的驻村代表人选等方面给予配合,由保险公司进行面试、培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商业保险,形成相对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入户率,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运作机制,创建保险示范村。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行业规定,选好、用好、管好驻村代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主动地检查、指导、追踪各驻村代表对所辖行政村的新单承揽、售后服务、咨询投诉和理赔报案等工作,同时要督促驻村代表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中国人寿”品牌形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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