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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09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4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4-28
发布日期:
2009-05-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09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09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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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2009年度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2009年度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08〕57号)精神,充分调动各镇和市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体系,构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现对2009年度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标准
(一)明确各镇生活垃圾2009年度收运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数是考核内容的主要指标;
(二)考核还包括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覆盖率、保洁人员配备、环卫设施管理运转(维护)、垃圾收运率、镇(村)环境卫生状况以及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镇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二)考核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组织年度考评。
四、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运送市垃圾处理终端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超额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免收垃圾处理费。
(二)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且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20元/吨收取。
(三)仅完成生活垃圾收运指标90%(含)以上的,按30元/吨收取;80%(含)至90%的,按40元/吨收取;70%(含)至80%的,按50元/吨收取;60%(含)至70%的,按60元/吨收取。
垃圾处理费征收由市城管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缴款方案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年终与各镇结算财力时直接扣除。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于全市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相关工作。
(四)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年终统一划拨市城管局。
五、对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镇,市将评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优秀镇”;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达标镇”。
附:1.2009年度各镇生活垃圾收运任务指标;
2.溧阳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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