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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 国税局 地税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完善溧阳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08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4-22
发布日期:
2009-05-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市建设局 国税局 地税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完善溧阳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 国税局 地税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完善溧阳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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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国税局 地税局
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完善溧阳市建筑企业
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完善溧阳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完善溧阳市
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筑工程管理局)
近年来,建筑业作为我市的优势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原有的建筑业管理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完善我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市建筑企业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不仅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同时也给行业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管理带来难度。为此,各建筑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联动推进
完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相关的业务人员,成立规范建筑业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完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细化要求,规范管理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财务核算制度和《会计法》、《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管理明确如下:
(一)建筑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监控,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企业或企业指定的分公司。
(二)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结合项目登记手册,企业必须对所有在建项目建立登记制度,对所有工程款支付情况跟踪管理并实时登记。
(三)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所有收入的确认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四)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核算。所有成本费用的列支必须真实有效。
(五)加强对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必须是企业经营活动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向外部报送的所有财务报表应保持一致,不得制作虚假报表。
(六)建筑企业必须按财务、会计方面的要求建帐建制,按时报送财务报表,按时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有关职能部门要精心制定完善建筑业财务核算的工作计划与具体推进措施,确保计划与措施科学可行,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工作计划与推进措施确定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贯彻落实。
四、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建筑企业完善财务核算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服务工作,听取建筑企业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市建设局要对我市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指导,对建筑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财务人员配置及财务核算水平提出建议。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做好建筑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建筑业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有关部门要在完善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过程中,加强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建筑企业依法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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