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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 溧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1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7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6-17
发布日期:
2009-06-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市安监局 溧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 溧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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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溧阳市露天
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溧阳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溧阳市露天采石场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溧阳市安监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常州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加强对全市露天采石场的依法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决定成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培忠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汤敏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俊才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袁功陆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和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矿管办主任
蒋福海 天目湖镇人大副主席
扈军华 上黄镇党委副书记
张求松 戴埠镇副镇长
姜新建 上兴镇副镇长
杨和平 社渚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袁功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对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促进安全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
四、治理重点
各露天采矿企业应对以下行为进行认真治理,各有关镇、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督促,促其整改到位。
(一)开采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经过治理,促使其开采方式符合分层分台阶的要求,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企业在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台阶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度不得超过60度,分层平台宽度不小于4米;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等相关规定不落实的。
(三)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特种设备、运输工具不按规定检测检验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齐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针对性,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没有定期组织演练的。
(六)安全费用提取不足,没有单独建立帐户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露天采石企业实际,制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有关镇及各相关企业根据市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域本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要求,于6月底前报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对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部分矿山现场观摩学习,增强对台阶式开采的感性认识。
(二)治理实施阶段(7月至9月):各相关企业根据开采方案以及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逐项逐条有序推进。各有关镇安监站于每月底把当月所辖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实施情况报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前):10月上旬各有关镇自行组织验收,对验收未达要求的,组织力量进行整改;10月中上旬,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对全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后仍未达要求的,将由市相关部门签发整改指令书或强制进行关闭,同时,市相关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和建议上级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三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镇、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深化治理行动,既要达到规范化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有效反“三违”治隐患的目的,又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实现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技术指导,实行不间断全过程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过程的安全监管,推行中深孔爆破新技术;国土部门要按照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基本要求划定开采范围;各有关镇要对所辖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及时报告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有关镇、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现有宣传资源,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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