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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14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8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7-20
发布日期:
2009-07-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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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今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完善、拓展、惠民”,努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可持续的农业发展保障工程。目标任务是:确保水稻和能繁母猪两个险种继续全部投保,确保小麦、油菜全面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设施(高效特色)农业等保险试点。
二、运行模式
继续实行“联办共保”的运行模式,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共保责任分担比例仍然为: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赔付责任的40%。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取的管理费用统一确定为保费总额的14%,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和协保队伍建设等。除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外,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在保费中提取任何费用。根据溧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务协议,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负责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实务。
三、保额与费率
继续统一使用省版条款(2008版),统一保险费率,并根据我市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保额。具体为:水稻保险费为每亩20元,保险限额为每亩400元;小麦保险费为每亩10元,保险限额为每亩200元;油菜保险费为每亩10元,保险限额为每亩200元;能繁母猪保险费为每头60元,保险限额为每头1000元。
四、保费补贴
(一)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参保品种:在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常州市财政补贴5%的基础上,市财政补贴10%,各镇财政补贴不低于5%,农民承担保费不高于20%。
(二)主要养殖业(能繁母猪)参保品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
五、完善相关制度
(一)继续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有效化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我市将按照苏政办发〔2009〕37号文件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24号)要求,继续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人保公司按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
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1.本级预算按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5—10%的比例安排;2.上级部门的保费奖励;3.由市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4.可用于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
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使用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完善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根据省、常州市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部门作进一步完善。
(三)继续健全巨灾超赔风险化解制度。当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险发生巨灾超赔时,按照“经办机构风险预警管控与政府部分统筹保费相结合原则”,人保公司要强化风险预警管控,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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