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2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9〕11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10-16
发布日期:
2009-10-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溧政办发〔2009〕112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当前,全市秋收秋种工作已经展开。为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杜绝秸秆弃置污染水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现就做好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各类禁烧区内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法制观念和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
二、严格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内主要公路两侧,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督查力度。秋收时节,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深入田间地头,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和林区附近及政府划定的其他禁烧区内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焚烧秸秆的,市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多年来,我市积累了许多秸秆还田的成功经验,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油菜免耕摆栽稻草全量还田技术和小麦免少耕稻草覆盖技术,积极示范秸秆堆沤速腐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技术。市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广大农民利用我市充足的秸秆资源,变废为宝,从中受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成立由农林、环保、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督查。各镇也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镇、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