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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汛简本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1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6-09
发布日期:
2009-06-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汛简本
溧阳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汛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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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
一、领导机构
溧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总指挥:夏国浩
副总指挥:张培忠、倪为民、缪健民
成员单位:市府办、人武部、宣传部、农工办、监察局、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经贸局、农林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规划局、卫生局、粮食局(供销总社)、供电公司、气象局、水利(水务)局、民政局、环保局、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农村防汛和城区防汛实行一体化管理,各镇防汛工作由各镇防指具体负责,城区防汛负责人员由总指挥根据情况指派。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务)局,由缪健民任办公室主任。
二、汛情报告
1.市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防指办公室。市水利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市应急办及时将汛情报市领导,供市领导决策。(市应急办值班电话:87269800,市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87222346)
2.市应急办、市防指办公室按照市领导要求,及时将汛情向各镇、各部门通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信息发布
有关防汛抗灾、受灾及灾后处置情况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信息发布前须由市防指核实,并经市领导同意。
四、应急措施
进入汛期,市、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情、雨情、工情、灾情,市防指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市防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程序。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1.市人武部:组建抗洪救灾抢险队,根据市防指指示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预报,做好洪水调度;负责全市重点防汛地区、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万方以上水库的防汛检查,组织防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制订全市抗灾工程措施;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处理市防指日常工作。
3.市发改局:协调石油企业,确保汛期油料供应;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4.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城区危房的检查、抢修,组织城区防洪排涝、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汛期治安、交通保障工作;遇特大洪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滞洪区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洪涝地区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对抢险救灾经费,及时安排。
8.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镇政府,组织撤离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部位的周边群众。
9.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电力正常供应;遇特发性洪灾,按市防指的通知,迅速调度抗灾所需电力,根据需要架设临时照明线路。
10.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以及撤离滞洪区人员、物资所需的运输;负责处理本系统阻水桥梁、码头等障碍;汛情紧张时,根据防汛要求,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和车辆绕道;协同公安部门,保证汛期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
11.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局:掌握农副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后农副业救灾、恢复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
12、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
13.市粮食局(供销总社):负责做好粮仓、粮店等储粮地的防汛抗灾工作,必要时负责粮食的调拨供应;负责防汛物资调拨供应,对突发性灾害需用的超储备计划物资,要及时组织货源确保供应。
14.市卫生局:负责灾民的救治及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 工作。
15.市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及时准确提供水情、雨情 等实时信息和水文情报。
16.其它部门: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外,积极 协同和支持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搞好全市的防汛抗灾工作。
17.各镇防指: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五、灾情统计及灾后重建
1.市防指、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制定实施灾后救助安置计划。
2、各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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