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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9-0017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9-08-04
发布日期:
2009-08-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溧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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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通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通信阻断,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保障通信畅通无阻。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市内突发通信事故;
(2)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造成的通信阻断;
(3)省、常州市和我市领导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2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信息办)
,
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监测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目标的安全防护;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3.3
预防预警行动
在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应对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通信应急保障预警信息相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3.4.1 Ⅰ级预警信息
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3.4.2 Ⅱ级预警信息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4.3 Ⅲ级预警信息
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3.4.4 Ⅳ级预警信息
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Ⅰ级、Ⅱ级响应
需要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级通信保障,由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省和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4.1.2 Ⅲ级响应
需要实施较大通信保障,由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启动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现场指挥,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4.1.3 Ⅳ级响应
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由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市政府以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负责启动本预案。确定应由省、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常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企业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实施Ⅰ级、Ⅱ级、Ⅲ级通信保障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Ⅳ级通信保障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首长专线、后地方专线,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主动与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通信应急保障需求,积极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时,报市安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2.7 信息发布
通信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
资源共享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间应加强协作,共同制定相关通信资源(如发电设备、传输设施等)共享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以有效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局部通信资源不足的问题,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调剂,有效共享,确保网络畅通。
6.3
基础资料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信技术保障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保障支持。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平时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宣传,以及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能力。
6.7
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8
其他保障
6.8.1 交通保障
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切实为通信应急保障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迅速到达。
6.8.2 电力保障
及时向市电力部门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市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8.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的规定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电信溧阳分公司、移动溧阳分公司、联通溧阳分公司、网通溧阳分公司、铁通溧阳分公司。
7.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信息办)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预案,并报市发改局(信息办)备案。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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