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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977/2010-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埭政发〔2010〕33号
发布机构:
埭头镇
产生日期:
2010-06-18
发布日期:
2010-06-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埭政发〔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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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局、司法部的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定于2010年6月份为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并明确这个阶段是整个执法大检查的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镇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进一步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州市、溧阳市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在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中的重要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关键来抓。
2、为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统一领导,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埭头镇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指导全镇的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扎实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的重点工作,对上报的统计报表有无基层表和台账资料,填报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有依据,报表的逻辑性等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3、为提高自查自纠的实际效果,各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尽可能把存在于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消化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细、整改措施要实,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28日前结束
埭头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埭头镇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埭头镇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夏国中 (镇长)
副组长:王旺荣 (纪委书记)
史志华(统战委员)
成 员:史蓉芳 (统计助理)
杨爱民(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震豪(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
任 萍 (企业统计部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史蓉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3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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