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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文〔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和常州市文物局、常州市公安局都发文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为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请各文保单位对照《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检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将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附件:《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8号)
溧阳市文化局
溧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