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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荐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63/2010-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文广体发〔2010〕37号
发布机构:
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
2010-11-01
发布日期:
2010-11-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全民健身活动,江苏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
关于推荐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的通知
溧文广体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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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文体站,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全民健身活动,江苏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获得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称号的健身站点,省体育局将给予奖励。根据省、常州市体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分配到14个名额,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评选对象及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评选的对象分为四类。
(一)广场活动站(点):指利用城市广场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公园活动站(点):指利用公园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5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三)住宅区活动站(点):指利用住宅区内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4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四)其它活动点:指利用其它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3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评选条件
参评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街道或社区登记注册,创建时间3年以上,建立了活动站(点)管理办法,有固定成员和健身活动站(点)的活动记事资料。
(二)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且活动场地必须安全、卫生、不扰民。
(三)达到各类活动站(点)规定的人数规模。
(四)常年坚持开展至少1项相对固定的健康的健身活动项目。
(五)具有至少1名以上固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且坚持常年指导。
(六)在常年开展健身活动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参加2次以上比赛和交流活动。
三、名额分配
10个镇每镇1个,木兰拳运动协会1个,武术运动协会1个,民间体育健身协会1个,门球协会1个。
四、有关要求
(一)2009年度已获得省优秀活动站(点)不再参加今年评选。
(二)请认真填写上报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群体科(含电子版),
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
附件: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申报登记表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申报登记表
镇(协会) 填表日期 2010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健身站(点)
名 称
每天活动
人 数
健身站(点)
地 址
活动场地
面积 M
2
健身站(点)
开展项目
健身站(点)
活动时间
站点类型
健身站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审 核 情 况
乡镇(街道)意见(章)
县(市、区)体育局意见(章)
市体育局意见(章)
说明:“站点类型”按“广场、公园、住宅、其它”四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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