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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63/2010-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广体发〔2010〕37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2010-11-01 发布日期:2010-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全民健身活动,江苏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
关于推荐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的通知
溧文广体发〔2010〕3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文体站,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体育健身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全民健身活动,江苏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获得全省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称号的健身站点,省体育局将给予奖励。根据省、常州市体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分配到14个名额,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评选对象及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评选的对象分为四类。
  (一)广场活动站(点):指利用城市广场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公园活动站(点):指利用公园作为相对固定健身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5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三)住宅区活动站(点):指利用住宅区内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4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四)其它活动点:指利用其它相对固定的活动场地,开展相对固定的体育健身项目,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成员3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
  二、评选条件
  参评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街道或社区登记注册,创建时间3年以上,建立了活动站(点)管理办法,有固定成员和健身活动站(点)的活动记事资料。
  (二)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且活动场地必须安全、卫生、不扰民。
  (三)达到各类活动站(点)规定的人数规模。
  (四)常年坚持开展至少1项相对固定的健康的健身活动项目。
  (五)具有至少1名以上固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且坚持常年指导。
  (六)在常年开展健身活动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参加2次以上比赛和交流活动。
  三、名额分配
  10个镇每镇1个,木兰拳运动协会1个,武术运动协会1个,民间体育健身协会1个,门球协会1个。
  四、有关要求
  (一)2009年度已获得省优秀活动站(点)不再参加今年评选。
  (二)请认真填写上报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群体科(含电子版),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申报登记表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优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站(点)申报登记表
 
          镇(协会)                  填表日期 2010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健身站(点)
名  称
 
每天活动
人  数
 
健身站(点)
地  址
 
活动场地
面积  M2
 
健身站(点)
开展项目
 
健身站(点)
活动时间
 
站点类型
 
健身站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辅   导   员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审    核    情    况
乡镇(街道)意见(章)
县(市、区)体育局意见(章)
市体育局意见(章)
 
说明:“站点类型”按“广场、公园、住宅、其它”四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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