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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0年溧阳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10-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10]20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10-05-19
发布日期:
2010-05-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0年溧阳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10年溧阳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溧交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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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溧阳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2010
年溧阳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二个“安全生产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和省、常州市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交通实际,特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省厅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弘扬安全文化,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推动政府、企业负责人和全社会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突出活动主题,弘扬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体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推进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13日(6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局研究,决定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周建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沈建东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刘锡林、宋玲园、钱勤莺、高怀猛、潘红兵、田伟民、葛海富、胥国平、陈明忠、沈超奇等同志。溧阳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经济安全技术科,具体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方式与主要内容
我局除积极参加和配合常州市局和溧阳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外,结合系统实际,重点组织以下活动:
1、围绕一个主题。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活动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普及。组织海事、航道、运管、公路、工程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参加市安监局于6月13日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路运、客运、吉达、路桥、力祥和海事处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出租车、公交车及有电子屏幕的单位要滚动播放“安全月”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安全文化知识;局与客运公司组织举办一次以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管理提高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平安交通示范点”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知识竞赛活动。
2、突出二个重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突出事故防范与群众参与两个重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采取教育、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运管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路运公司开展 “保世博、迎省运”旅客安全疏散应急演练;海事处于适当时机在天目湖组织消防救生演练。
3、抓紧三项工作 :
一是开展以员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为重点,全体交通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104国道溧阳改造段由于边施工边通车,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公路处要按照常州市局《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适时组织路桥、通用、常鑫等施工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溧交发[2008]28号《关于印发<溧阳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点,要落实整改责任,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对危险源点要明确监控责任人、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6月份,要通过梳理排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集中消除和整改一批事故隐患。
三是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结合省厅“安全管理提高年”和“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及“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以自查、专项督查为主要形式的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安全月”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创建平安全交通点”和“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进展等情况。
4、推进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按照市安委会要求,今年各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应再次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书,发放率必须100%,经营单位负责人签署率达95%以上,通过告知承诺,要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晓率达100%。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安全月”内要完成此项工作。
5 、推进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今年是长效管理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常州市政府要求“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工商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和水上运输企业等”达标考核覆盖率要达到100%。按照《关于在全市交通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的通知》(常安监33号),6月份要加强宣传和工作力度。
六、活动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围绕“安全发展,防范为主”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收到明显成效。
2、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以水上安全、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大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系统分行业抓重点、行业分单位抓重点、单位分部门抓重点、部门分岗位抓重点,着力推进“创建平安交通”和“安全基础巩固年”活动,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排查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
3、共同参与,营造氛围。把教育活动重心放到从业单位,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社会。要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自主创新,要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注重实效。
4、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搞好总结表彰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为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于5月30日前和7月3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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