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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10-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10]21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11-05-25
发布日期:
2010-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交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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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溧 阳 市 公 安 局
文件
溧交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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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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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交巡警大队、派出所:
为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省、常州市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车辆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报:常州市治超办
抄送:彭峻副市长,张培忠副市长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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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和市政府《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0]5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常交公[2010]1号)工作要求,自201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全市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路面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背景
我市部分干线公路被本地采石场、水泥等企业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压得不堪重负,路面破损极为严重,使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利益驱动下、本市地方车辆恶意超载,暴力抗法现象,愈演愈烈,加之少数企业和驾驶员对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开展路面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保持超限超载治理常效管理的高压态势,显得尤为重要。
二、治理目标
加大对恶意和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彻底禁止车货
总质量超过55吨(含)以上的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环节,全面遏制本地采石场等企业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抛、撒、滴、漏泛滥现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公路、桥梁通行安全。
三、组织领导
在常州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块为 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法。由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成立路面治理工作组(具体名单附后),由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源头控制
1.对货源地装载行为进行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驻重 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未履行监管责任的,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报同级监察机关进行责任倒查,并抄送市治超办备案。
2.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拼装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二)路面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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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站点设置。以公路部门现有的溧阳G104南渡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组建若干个流动检查组,实行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溧阳超限检测站点以S239石郎线段、上黄段, S341、S241等公路为重点,其次对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桥梁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全面查处工作。
2.人员配置。在现有公路路政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并配置交通运管和公安交巡民警实行联合执法。
3.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和市交巡警大队等人员组织成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组,协调路面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由市公路、市运管和市交巡警部门各抽调1人集中办公,必要时组织配合开展异地集中治理活动。
4.处罚标准。交通、公安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按照全国集中治超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对非法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继续执行原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含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两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变型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货物的,由交通、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超限超载状态。拒不卸载的,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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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含)以上的车辆行驶本省道路,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交通部门应做好车、货总质量及承运车型的审核、沿线公路技术状况的勘查、桥梁承载能力的核准,确保公路、桥梁和车、货安全。
对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公安部门在作出处罚的同时对其记分扣分。具体记分扣分按下列标准执行:超限或超载10-30% (含)扣2分,30%以上的扣3分。
从事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三次(含)的,由交通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累计达到六次(含) 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同一货运企业连续三个月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含)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纠正的,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提交当地政府进行查处。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对未消除违法超限超载状态继续行驶公路的,可依法再卸载、再处罚。对行驶未实施计重收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可依照《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收取赔(补)偿费。
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辖区派出所要适当增加治超检测站点的警力,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点的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应急措施管理。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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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及时、正确搜集违法犯罪嫌疑人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证据,为稳准狠地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条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五、规范执法
加强治超人员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五不准”和 “十条禁令”,杜绝“三乱”将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责任落实到治超工作的具体环节中,实现自我保护,规避相关责任,减轻负面影响,掌握治超的主动权,确保路面集中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溧 阳 市 公 安 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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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组名单
组长:陈波涛、李小勇
副组长:田伟民、葛海富、周和福
成员:王伟、姜立宏、陈德林、杨建刚、沈春平、吕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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