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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20/2010-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交发[2010]2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产生日期:
2010-06-10
发布日期:
2010-06-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溧交发[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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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溧阳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日
溧阳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和省厅开展的“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和“安全管理提高年”两项活动,决定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继续巩固“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工作成果,着力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从2010年开始,至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第一年为创建示范年,第二年为达标推广年。
凡列入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设计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波涛
副组长:葛汉生、赵波、沈建东
成员:刘夕林、田伟民、胥国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经安科:
办公室主任:刘夕林
办公室成员:黄久宝、居承芳、吴小康、陈明忠
五、活动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5.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6.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苏治工发[2009]4号《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安[2010]1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活动重点
为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扎实开展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1.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机械设备管理和起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场容场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7.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为
加强对全市“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请你们对照予以试行。
七、活动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1.组织形式
由各参建单位组织“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市航道处、工程处负责组织实施直管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直管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
2.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4月~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和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各自“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底前报局经安科。
3.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12月)
各直管项目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切实加以指导和检查。
4.推荐示范工作(2010年6月~7月)
为加强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请各单位对照《标准》予以试行。另外,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标准》相关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于 7月10日前报局经安科。局将认真研究各项目报送的修改意见,汇总上报常州市局(质监局)。
同时,各直管项目和有关单位根据《标准》推荐1~2个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地(工程)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施工难度且技术风险相对较高,具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示范工程。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局经安科。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工地、示范工程进行评估,7月20日前将评估通过的省级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材料报常州市局(质监站)。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按照省厅正式下达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所辖标段施工、监理逐个进行检查初验,初验不合格的进行停工整顿,直至初验达标。各直管项目在建设单位初验基础上进行达标验收,并将达标验收结果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局经安科。我局将组织对全省“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巡查和监督抽查。
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注意培养先进典型、鞭策后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把各从业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表现与其市场信用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项目要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对于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将总结材料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局经安科。局将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予以表彰,并向常州市局推荐参加市级评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和每个施工现场。通过争创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树立正面典型,夯实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基础。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总体责任,明确活动目标,组织、引导各参建单位全力以赴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监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监理规定,积极做好争创示范工地的各项工作。设计、监测等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今年是国务院确立的第二个“安全生产年”,也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平安交通示范点、开展安全管理提高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是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我们要以创建“平安工地”为载体,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安全管理提高年活动,重点解决当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科技兴安,强化监管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快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的研究步伐,提高工程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鼓励施工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和机具,加强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要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保证监管经费,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四、广泛宣传,注重培训
各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加大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着力抓好2010年以“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为主题的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各项目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以及避险、抢险能力。
五、严格考核,长效管理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每个施工标段、每个参建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对在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和项目,要予以坚决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通报批评,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要以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工程安全管理的研究,提高工程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工程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以项目管理为对象、以安全为核心的完整、系统、长效的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附: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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