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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考核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3619/2010-0002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水[2010]78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产生日期:2010-07-27 发布日期:2010-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考核的意见
关于加强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考核的意见
溧政水[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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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各镇(区)水利站:

      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是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速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支撑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效率,提升河道长效管护成效,推进水行政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基础。为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促进水利规费征收工作开创新局面,提出2010年度水利规费征收考核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做好水利规费征收的工作水平
      加大水利规费征收力度,挖掘水利规费费源,解决水利工程运营成本补偿和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对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并发挥抗灾减灾作用,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站在水利改革与发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征收水利规费,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水生态意识和水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关心、支持和爱护水工程的自觉性,促使水利工程建设、使用和管护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要研究办法、落实措施、依法收费、优质服务,要严格执法,高度负责地做好工作、做出成效。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水利规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一要严格管理,强化水行政许可工作。要对涉水涉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档案管理;要积极推进取用水表记制度,严格表记安装管理,全市取用水单位用水表记做到应装尽装;要加强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抄表、填报、统计、表记维修工作;要加强执法巡查,对全市涉水事项开展全天候监管,对新的涉水项目,及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要严格程序,抓好征收核定和征收执法工作。要对取用水和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单位以及有水土保持治理任务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水利规费征收额,并足额征收;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要加强征收执法工作,对违法取水、违法占用、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欠缴、拖缴水利规费的行为,按照法律程序及时进行查处,维护水法规的尊严。三要严肃纪律,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规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做到不少收、不漏收,不得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对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单位,一律按下限征收规费;要严格票据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发票,所收规费及时解交,不得截留挪用。
      三、完善考核,促使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走上正轨
      逐步建立健全规费征收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激发对水利规费征收的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对水利规费征收科室的考核,完成年初确定的征收指标,可按5%提取奖励资金,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按30%提取奖励资金,年终由局务会统一考核。二是实行镇(区)水利规费征收以奖代返考核,河道占用费以2009年度各镇(区)水利站征收实绩为基数,完成基数的,按40%返还;超过基数的,超额部分按50%以奖代返。水利工程水费根据2010年度各镇(区)水利站工作实绩,经局统一考核后确定以奖代返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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