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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和平同志任局办公室主任;
荆和平同志任局农机科科长;
范柏松同志任局农业科副科长(科长级),免去林业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周来新同志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史永健同志局农机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