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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承办信息和宣传稿件的审核、报送;发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事项;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局机关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综合科
参与财经、审计法规研究,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业务复核审理,办理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审计业务考核;编制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科研、统计、档案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根据审计署的安排,负责审计中央在溧阳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计算机审计科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承担市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八)内部审计、监督科
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审计业务的全程质量监督,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审计纪律的执行,维护审计形象;开展对外聘机构和人员的审计质量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审计人员违纪事项或行为的查处和对中介机构及参审计人员违纪问题的查处;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6名,其中: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