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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01-27
发布日期:
2010-01-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溧卫发〔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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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属有关医疗单位,民营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精神,使广大妇女儿童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48号)、《江苏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要求,更好地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现对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收费作如下要求:
一、明确免费项目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妇女儿童保健各项收费。为孕产妇免费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为0-3岁儿童免费提供规范化的体检,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停收孕产妇保健保偿费。坚决不得超范围收费,更不可只收费不服务,要切实保证保健服务质量。
二、完善台账资料
对照《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及《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表》要求,完善相关台账,作为项目考核及专项资金下拨的依据。
三、建立监督机制
市妇幼保健院将对妇女儿童保健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超范围收费行为一是责令退还,二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2010年2月1日起实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
卫生 妇幼保健
通知
溧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发
校对:万丽君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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