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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0-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0〕2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0-01-27
发布日期:
2010-01-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上一个台阶,为此特要求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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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上一个台阶,为此特要求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利用春节流出人口返乡之际,大力宣传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流动人口全面开展核对信息、孕情服务、补证办证、签订合约、依法落实兑现奖励优惠政策等工作。同时,摸清年后拟流出人口的数量、流出地、联系方式等信息,为2010年PADIS系统信息核对打好基础。
2、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各镇计生办要组织村级计生干部上门,普遍做到三个一:一次上门宣传,一次孕情服务,一次政策兑现。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摸清情况,及时办证补证,努力提高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持证率。发现流出妇女已经违法生育的,要及时上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法足额征收好社会抚养费。
3、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对各厂矿、企业、社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办要进矿山、进企业、进集贸市场、进社区,和企业主一道向流动人口宣传政策,并督促好外来流入人口利用春节回乡之际,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断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持证率。
4、建立完善好信息通报制度。要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平台接收户籍地反馈信息,进一步掌握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节育措施等发生过变化的,要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村(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报告单》通报。
5、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的奖励优惠政策,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免费待遇以及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优惠政策的兑现。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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