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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市调查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2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04-21
发布日期:
2010-04-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市调查点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市调查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卫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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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经济开发区医院:
为切实做好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流调点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我市制订了《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溧阳市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
结核病 流行病学 调查
方案
抄送: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溧阳市溧
城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校对:孔卫荣 共印10份
附件:
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
溧阳市调查点实施方案
为了解全国结核病的流行状况和危害程度,评价《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执行情况,为制订下一个十年规划奠定基础,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开展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流调)。我市溧城镇昆仑东苑社区A(1-3区)为全国抽样江苏省10个流调点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流调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流调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0〕2号)和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常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经研究,成立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调溧阳市领导小组、溧阳市流调办公室和溧阳市流调专业队。
(一)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调溧阳市领导小组
组 长:史建明
副组长:蒋康伟
成 员:王耀军、陈阿保、汪鸿、史乐
工作职责:负责流调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间协调。
(二)溧阳市流调办公室
主任:陈阿保
副主任:胡曦文
成员:孔卫荣、史永群、朱伟、杨一明、黄秋明
工作职责:负责流调的组织实施,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有关专业会议和培训班,现场检查指导,组织资料验收,搜集、核实和汇总资料。办公室设在溧阳市疾控中心。
(三)流调专业队
队长:孔卫荣
队员:史永群、黄维群、朱伟、陈瑜、杨一明、徐洪俊(市人民医院)、任习(开发区医院)、胡真、顾昕(常州市CDC)。
二、调查项目
(一)调查对象
本次流调的调查对象为昆仑东苑社区A年龄在15岁及以上(出生日期1995年12月31日之前)的常住居民和临时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人员。上述人口均为应检对象。
流调点的户籍人口离开本地连续6个月及以上者不作为调查对象,不纳入应检人口。
(二)肺结核患病率调查
对所有应检对象进行DR胸片检查。对所有胸片检查异常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3次痰涂片和2次痰培养检查,分别获得活动性、菌阳和涂阳肺结核患病率。
(三)结核分枝杆菌的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分析
对本次流调获得的所有菌株由省CDC负责进行菌种鉴定和一、二线抗结核药品的药物敏感性分析。
(四)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
对本次流调中发现的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患者发病、就诊及治疗过程中相关的社会经济情况。
三、工作进度
本次流调共分为准备、实施、资料录入和验收总结4个阶段,各阶段主要进度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4日-2010年5月10日)
(1)制定溧阳市流调实施方案,成立流调工作领导小组、溧阳市流调办公室,召开流调工作协调会议。确定流调工作人员,成立流调专业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有关物资准备。在流调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此次调查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流调队人员通过马垫派出所和昆仑东苑居委会获得流调点抽样人口的户口信息。调查时居住满六个月的暂未报户口本地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应纳入抽样人口。
(2)流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溧城镇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配合流调专业队完成户口信息抄录、核实和现场调查工作。
(3)在进点前对承担X线检查工作的开发区医院的X光机状态、胶片储存情况、环境状况、设备条件及日常医疗工作安排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备用方案。
(4)为动员群众参加流调和结核病知晓率调查,可选择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
(5)建立流调经费使用专帐,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根据省卫生厅要求,今年调查经费不足部分暂由市卫生局负责解决。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11日-2010年5月25日)
流调点根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开展各项现场调查工作。
1、核实应检人口
流调专业队在昆仑东苑居委会人员的配合协助下对流调点应检人口和核实抽样人口同时进行核实,对已不属于抽样人口或未纳入抽样人口的调查对象,立即对抽样人口信息进行更正,以确定流调点应检人口,保证应检对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流调点抽样人口信息按照“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户卡”的要求整理成统一的格式,并对所有抽样人口按照受检者编号的产生规则进行编号。编号为省号+点号+户号+户内人口号共9位数字,如
32
02
001
01
。
经核实应检人口保证达1500人。
对抽样人口和应检人口的核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尤其是不能把参加调查有困难的对象作为非应检人口登记,这样造成调查人口结构的偏差,这是调查质量的关键。
2、核实正在治疗的患者
必须注意核实并统计流调点流调期间正在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者)。对既往有结核病史的对象按有结核症状者检查程序检查。
3、受检对象知晓率调查
使用“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知晓率调查问卷”对受检者进行面对面的询问。知晓率调查应实事求是,无逻辑错误和/或漏项。询问时以受检者的主观感受为依据,不得采用启发式的提问方式。核实无误后的问卷信息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录入“流调软件”中。
知晓率调查可和症状调查结合进行。
4、症状调查拍摄胸片
(1)安排适当数量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症状调查(已知患者也要进行调查),以免检查现场发生拥挤混乱。有症状者应控制在受检人口的1~3%范围。
(2)每个受检者在完成症状调查后,凭检查单到放射科拍摄DR片。结果正常者不出胸片和报告单,保存影像数据。有疑似肺结核病影像者出DR胸片,必要时到上级医院拍摄CT片。
(3)对当地户籍人口外出不足6个月者,如有近期3个月内摄片正常结果证明,可不需摄片,直接抄录个人卡,并予以统计。如有异常则应前来做进一步检查。如近期3个月内未进行过摄片检查,应尽量争取赶回来检查,也可在外地摄DR片后将报告单寄或传真回来,予以登记统计。
(4)对行动不便者,采用医院救护车接送检查。对孕妇或确实无法到摄片点摄片者,在调查受检率达到90%时直接做三次痰涂片检查,报结果后以“直接查痰”记录在“爱检对象检查单”上,列入受检率计算。
(5)摄片单位定为开发区医院。摄片时确保至少2名放射人员参加摄片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现场维持人员,以保证现场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6)每张胸片应认真编号核对,并写上姓名。编号同抽样人口编号。
(7)每天安排180名调查对象摄片,摄片工作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
(8)应检人口的受检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动员已知自己患有结核的应检对象参加检查,也要防止已知自己患有结核的非应检人口参加检查(可检查不登记),对不能参加检查的应检对象,尤其老年人要防止遗漏病例。
5、细菌学检查
(1)在流调期间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及胸部X影像呈肺结核病变或疑似结核病变者,或已知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但X线影像未见异常者均为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的对象。收集受检人三份痰标本:即时痰、夜间痰和清晨痰,依次编成1、2和3号痰标本,在痰盒上填写受检者编号,姓名,痰标本编号和采集日期。分别进行痰涂片检查和选择两个痰标本进行痰培养检查。
(2)痰标本收取应有专人。收取标本的痰盒应直立放置,24小时完成涂片,7天内完成培养。留置时要冷藏(不超过6天)。
(3)受检对象的痰结核菌涂片和培养检查在常州市流调技术指导组指导下,由溧阳市疾控中心专人负责。严格把好痰检质量关。
(4)疾控中心全部分离株应保存在4℃条件下,集中用专用箱运送到省疾控中心参比实验室。
6、诊断
(1)由流调队组建阅片组进行胸片初筛,对有异常阴影的胸片必须仔细阅片,必要时增加痰检次数或拍摄CT片。
(2)对胸片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者要建立专用门诊病历,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肺部阳性体征、既往结核病诊断治疗情况等。
(3)对X线诊断疑似肺结核病例又不能排除炎症的患者可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观察2周)或使用其它方法进行确诊。诊断性抗炎治疗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品。
(4)流调队组成联合诊断小组根据受检对象的既往史、临床症状及所有检查情况及诊断性抗炎治疗等的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同时完成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填写“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肺结核患者病例卡”。
(5)流调队初步诊断病例,经市级技术小组讨论后,定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可按《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方案进行抗结核治疗。
(三)资料录入阶段(2010年5月26日-2010年5月30日)
流调资料的录入并复核。“受检对象检查单”和“知晓率调查问卷”信息、细菌学检查结果和病例卡信息,安排两名资料员进行调查资料的同步录入,然后进行差异比对,确保资料录入的完整与正确。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7月)
形成调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接受全国、省流调技术指导组和流调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流调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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