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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66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06-29
发布日期:
2010-06-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溧卫发〔2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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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民营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管理办法》中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满重新办理登记审批的规定,全市各助产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效期到八月底,经研究决定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评审时间:
2010年7月 1日至30日。
二、复核范围:
全市所有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
三、复核要求:
全市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在我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即将满三年有效期,如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请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内重新登记审批手续,同时提交:(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妇产科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材料及复核评审工作与爱婴医院复评一并进行。
按时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和重新登记审批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医疗单位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定条件。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复核重新办理登记审批工作,凡在这次审核中人员和主要设施配备对照《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差距较大或接产工作量较少的单位,不予登记审批。同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一并进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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