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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0-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0〕23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0-07-05
发布日期:
2010-07-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结合开展“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争创工作,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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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服务站:
根据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
法大检查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10〕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统发〔2010〕72号)要求,结合开展“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争创工作,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加强和改革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把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统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统计队伍素质。
二、 检查内容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全
市人口计生系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我市人口计生部门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等问题;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各镇做好依法统计大检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统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做到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同部署,共推进。
(二)自查阶段(7月)。结合“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争创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提出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抽查阶段(8月)。市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常州市统一布置和评估评审要求,对部分镇的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凡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市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撰写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及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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