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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5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88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09-10
发布日期:
2010-09-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卫发〔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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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常卫监〔201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如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执业、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及雇佣“医托”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自查记录[自查表格可参照《溧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卫技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医疗广告等专项检查的通知》(溧卫发〔2010〕56号)中的附表]。
2、各镇卫生院请认真对本辖区内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调查表格见附件)。
3、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情况及自身摸底调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律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附件: 溧阳市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争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清除无证行医黑窝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打击非法诊所(非卫技人员诊所、社会医生无证诊所、乡医非法开诊、在职或退休有行医资格人员在家设诊等)和无行医资格游医等。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及雇佣“医托”行为。
4、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和配合,完善查处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月上旬)动员摸底阶段。
各辖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同时组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为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10年9月中旬—11月中旬)组织实施阶段。
1、重点是打击无证非法行医(9月中旬—10月上旬)。
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要求,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做到检查工作有效覆盖、不留死角,积极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对无证行医点予以取缔,收缴相关药品器械。如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重点是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10月中旬—11月中旬)。
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各类非法行医行为。
第三阶段(2010年11月下旬)总结评估阶段。
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收集数据、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完善机制,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步入长效监管轨道。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执法队伍力量投入,克服畏难情绪,坚持持续深入地打击非法行医。
2、积极配合、加强协作
各辖市区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联系,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大无证行医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区域整治力度,如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校园周边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形成综合执法的强大合力。
3、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查处的无证非法行医人员,按规定全部录入《江苏省无证非法行医黑名单库》;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无证非法行医人员和已被行政处罚过二次的无证非法行医人员,再次发现有无证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率100%。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也要做到有重点,全覆盖,监督覆盖率100%;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到位率100%;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记分管理。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合力。
5、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请各辖市区要认真总结评估,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此次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联系人:曹伟涛;联系电话:86682977。
2010年8月31日
附件:
溧阳市非法行医摸底调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或单位
行医地点
有无上岗资质
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各镇卫生院卫生检查员、初保专业人员须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报领导,院长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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