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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健全溧阳市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0-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0〕33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16
发布日期:
2010-10-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对全市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建立健全溧阳市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制度的意见
溧人口计生〔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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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照顾生育集体审批制度
1、成立照顾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科技技术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照顾生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计生办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计生助理(站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
2、实行照顾生育集体审批制度。照顾生育材料,需由镇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报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市人口计生局收到镇上报的照顾生育申请材料后,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承办,经局照顾生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市镇两级集体审批讨论情况要做到记录完整、台账规范。
二、完善照顾生育审批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审批工作时间。镇计生办应当在收到群众照顾生育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镇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审批完毕。
2、坚持定期审批制度。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审批工作量的大小,实行每月定期集中审批的方式;对于情况特殊的,应坚持方便群众、方便基层的原则,及时进行审批。
三、完善照顾生育审批公示公开制度
1、完善照顾生育群众座谈会制度。镇计生办负责组织到照顾生育对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召开群众座谈会或开展生育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照顾生育对象的真实情况。对照顾生育对象属党员、领导干部或特殊情形的,可由市人口计生局亲自派员参加群众座谈会。
2、实行照顾生育张榜公布制度。正式批准前将拟批准照顾生育对象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10天,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照片要及时归档。
四、实行照顾生育审批结果备案审查制度
1、市人口计生局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情况,应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2、市人口计生局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具体操作办法,应及时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实行有错必纠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坚持有错必纠。对当事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生育证或因发证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批不严错发生育证等,一经发现,由发证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宣告其生育证无效;发现时已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照顾生育审批过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在照顾生育审批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坚持照顾生育疑难情况书面请示制度
凡在照顾生育审批中有疑难情况的,实行书面请示报告制度,由镇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口计生局研究。市人口计生局认为需要上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研究的,经市人口计生局照顾生育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常州市人口计生委。
七、实行照顾生育监督检查制度
市人口计生局将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每年对各镇照顾生育对象进行进村入户回访,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领
导小组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艳 局长
副组长:陈云芳 副局长
丛瑞娟 副局长
张玲娣 副局长
葛栋宝 纪检组长
成 员:许秋凤 副主任科员
吴圣芳 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春仙 规统科技科科长
芮晓军 规统科技科副科长
史嘉翼 政策法规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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