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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0-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0〕3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16
发布日期:
2010-10-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溧人口计生〔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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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
现将《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委[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常人口计生委〔2010〕 52 号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根据《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工作方案》(人口厅发〔2010〕21号)、《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协议书》、《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办〔201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是新时期“大人口”环境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迅速,2009年底已达132万人。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能够较为清晰地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轨迹、流动趋向、婚育状况等信息,为区域协作机制的顺利运行特别是为流入地和流出地相互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效的核对、共享依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同时使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能够从繁重的数据统计汇总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研究和分析,为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创造条件。
二、认真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
(一)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分重视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运用,将其纳入《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评估标准》(百分制考核),分值为14分。为此,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全面启用PADIS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模块。
(1)通报江苏省省外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一是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由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自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通报其户籍地。二是市、辖市(区)计划生育指导所(站)以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由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后经辖市、)人口计生局反馈给镇、街道)通报其户籍地。
(2)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上通报。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应当自为流入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常州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办理结果。
上述(1)、(2)种情形,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除做好网上提交外,还要做好外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对我市流出人员网上提交信息的接收工作。
2、认真做好流入我市的五类重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通报工作。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当年怀孕、生育、报销(直接免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费用、无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重点人群信息,及时通过书面或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在“流入人口管理”中“流动人口登记”的“协查项目”或“登记服务信息”栏)提交户籍地进行查询、核实(提交内容见附件1),并做好相应服务管理工作。
3、及时核查、反馈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中外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向我市提交的流动人口核查信息。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要定期登录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接收、认真核实、准确反馈“待办事项”的相关查询信息,提高反馈及时率和有效率。
(二)《常州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服务系统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实现《常州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出具情况的网上传递和现居住地的信息利用,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户籍为江苏省内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出具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形成数据包传递给省内其他城市。其中金坛市于每月4日前将省内流动人口孕检情况形成数据包传给市人口计生委流管站。
2、做好《常州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出具情况的信息利用工作。各辖市、区人口计生局应将上月现居住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检情况反馈给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由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将孕检信息反馈给村(居)委会。
三、切实加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的保障工作
1、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领导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要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综合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与管理、综合分析、核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发展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信息安全、网络保障等技术支持,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部署,明确职责。辖市、区人口计生局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定期组织开展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提高基层运用信息系统的能力。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办公室)要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采集、核实和反馈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效率。
3、健全机制,双向协作。各地要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为契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内双向协作和泛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市人口计生委将在与盐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试点的基础上,年内与苏北五市建立双向协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与流入(出)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或区域协作协议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4、纳入考核,定期评估。市人口计生委将各级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通过网络对各级开展免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网络协作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不断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1、流入地登记的已婚育龄妇女网上查询反馈需求表
2、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工作要求
3、江苏省省内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网上传递委托名册
4、外省流动人口《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网上传递委托名册》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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