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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100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10-28
发布日期:
2010-10-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卫发〔201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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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各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通知》的精神,规范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研究制定了《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今印发给你们,希各医疗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溧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100%。
二、对象
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影响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和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包括辖区内常住与流动高危孕产妇。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
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固定因素高危只需发现高危时记录一次,动态高危未结案前每次均要记录。
(二)矫治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对照第七版《妇产科学》及时规范处置和治疗,把对母婴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转诊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院内抢救组织不健全的乡镇卫生院(医院)只能管理高危评分≤10分者(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危孕妇,院内抢救组织健全的可管理高危评分≤15分(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高危孕妇,超出以上范围和对不能确诊的孕妇要及时转到市级医院管理和分娩,乡镇卫生院(医院)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以免贻误病情。
妊娠合并艾滋病者必须转至定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
院内抢救组织要求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麻醉医生、主治职称的妇产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儿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内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外科医生、主治职称的检验科医生组成,并报卫生局审批公示。
溧阳市人民医院成立全市产科急救中心,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附件3)。
(四)追踪随访
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五)住院分娩
高危孕妇在孕36周时就决定分娩单位,并提早1周-2周住院待产。
(六)结案
所有高危孕妇经处置、治疗纠正或分娩后要及时结案,在高危登记表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注明结案时间。固定因素高危以分娩日期为结案日期;妊娠合并性病以性病治愈为结案日期,孕期未治愈者以产后42天为结案日期;部分动态因素高危立、结案标准见附件4。
四、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
成立溧阳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的畅通。
市妇幼保健院
协助卫生局做好高危孕产妇转诊督查工作,规范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
市级医院
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医院)转诊的高危孕产妇。
市人民医院
设立全市产科急救中心,承担全市急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简化手续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以免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如病情危重市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乡镇卫生院(医院)
负责管理本镇和门诊产检高危孕产妇,开展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可以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医院)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将急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不得延误,同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在死亡24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卫生局将把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规定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1.溧阳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2.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3.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4.部分动态高危立、结案标准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溧阳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子予 溧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史平淮 溧阳市人民医院院长
溧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潘荣华 溧阳市中医院院长
袁阿新 溧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周豪军 溧阳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王俊荣 溧阳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万丽君 溧阳市卫生局基妇科办事员
附件2:
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异常情况
代号
评分
一般情况
年龄<18岁或≥35岁
1
10
骶耻外径<18?
33
10
身高≤1.45米
2
10
坐骨结节间经≤7?
34
10
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
3
5
畸形骨盆
35
15
胸廓脊柱畸形
4
15
盆腔肿瘤
36
15
异常产史
自然流产≥2次
5
5
本次妊娠
异常情况
先兆早产<34周
37
15
人工流产≥2次
6
5
先兆早产34-36
+6
周
38
10
早产史≥2次
7
5
臀位、横位(28周后)
39
10
早期新生儿死亡史1次
8
5
羊水过多或过少
40
10
死胎、死产史≥2次
9
10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
41
10
先天性异常儿史1次
10
5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42
15
先天性异常儿史≥2次
11
10
子痫
43
20
难产史(剖宫产史)
12
10
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4
20
巨大儿分娩史
13
5
胎心持续≥160次/分
45
5
产后出血史
14
5
胎心≤120次/分、但>100次/分
46
10
妊娠合并症
贫血(血红蛋白<100g/L)
15
5
胎心≤100次/分
47
15
贫血(血红蛋白<60 g/L)
16
10
胎动<20次/12小时
48
10
活动性肺结核
17
15
胎动<10次/12小时
49
15
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
18
15
多胎
50
10
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
19
20
胎膜早破
51
10
糖尿病
20
15
估计巨大儿或FGR
52
10
乙肝病毒携带者
21
10
妊娠40
+1
-41
+
6
周
53
5
活动性病毒性肝炎
22
15
妊娠≥42周
54
10
肺心病
23
15
母儿ABO血型不合
55
10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24
15
母儿Rh血型不合
56
20
妊娠合并精神病
25
15
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死胎
57
15
高血压、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
26
15
致畸因素
孕妇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使
58
5
慢性肾炎
27
15
妊娠早期接触可疑致畸药物
59
5
妊娠合并性病
淋病
28
10
妊娠早期接触物理化学因素及病毒感染等
60
5
梅毒
29
10
社会因素
家庭贫困、丈夫长期不在家
61
5
艾滋病
30
10
孕妇或丈夫为文盲或半文盲
62
5
尖锐湿疣
31
10
未规范产检
63
5
沙眼衣原体感染
32
10
由居住地到卫生院需要一小时以上
64
5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分级:,轻:5分;中10分-15分;重:≥20分。
附件3:
危重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孕妇姓名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住
址
入院时情况(主诉)
亲属姓名、关系
联系电话
诊疗过程介绍:1.诊断
2.处理简要主要经过:
3.孕妇生命体征:BP: R: P:
4.胎心率: 胎儿(死、活、窒息)
5.宫缩:
6.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多少毫升
7.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转诊
原因
途中
处理
记录
转出
医院
转诊医生签名
转入时间
护送者姓名、身份
转入医院
接诊医生签名
转入时间
转诊工具
向转诊单位反馈结局:1.抢救成功;2.抢救失败;3.入院时已死亡
接受转诊的单位向卫生局报告转诊结局:1.抢救成功;2.抢救失败;3. 入院时已死亡
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2.延误;3.应纠正的情况
附件4:
部分动态高危孕产妇立结案标准
病种
评分
立案标准
结案标准
妊娠期
高血压
疾病
轻、中度 10分
重度 15分
子痫 20分
1、轻中度: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
2、重度: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经治疗,在孕期症状体征消失一周
2、孕期未纠正,分娩后症状体征消失3天
3、分娩后,出院时症状体征仍示消失者,产后42天结案,继续随访
妊娠过期
≥42周 10分
>40周 5分
妊娠满40周以上,仍未分娩者
分娩结束
早产
<34周 15分
34-36
+6
周 10分
1、≥28周至<34周间,出现宫缩而无宫颈变化者为先兆早产
2、≥34周至<37周间,出现有规律宫缩,且伴有颈管缩短或宫口开大为早产
3、1000克≤胎儿体重<2500克为早产儿,对孕周不详者以体重为标准
分娩结束
臀位
横位
15分
孕28周后,先露为臀、肩
1、孕期连续两次产检为头先露
2、臀横位分娩结束
妊娠合
并心脏病
心功能1-2级 15分
心功能3-4级 20分
1、原有心脏病史,诊断明确
2、此次妊娠过程中,经内科检查,明确诊断有心脏病者
1、产后一般情况良好,无心功能不全的表现,于产后7天结案
2、产后7天仍有心功能不全表现应由内科继续治疗,于产后42天结案
妊娠合
并贫血
HB<100克5分
HB<60克10分
HB<100克
1、连续两次检查血色素达到100克
2、产时仍未纠正者,产后42天结案
妊娠并
急慢性肝炎
肝损 5分
肝炎 10分
1、妊娠前患肝炎未愈而妊娠者
2、妊娠期经传染科或内科明确诊断为肝炎者。包括肝损
1、以治疗肝炎治愈
2、孕期未治愈者,产后7天结案,转传染科治疗
胎儿生长受限
10分
1、胎儿发育指数小于-3
2、宫高腹围值连续3周测量均低于第十百分位
3、孕妇体重增长停滞
4、胎头双项径每周增加<2mm;或每3周增长<4mm;或每4周增长<6mm;妊娠晚期每周增长<1.7mm
1、经治疗,胎儿继续生长,胎儿大小与孕周相符
2、经治疗效果不佳,须至分娩后7天才能结案,新生儿转儿保科专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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