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6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99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10-28
发布日期:
2010-10-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方案(试行)》的通知
溧卫发〔2010〕99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各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17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及常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6〕17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及常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科学防治,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防治与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常规服务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运行模式。
2.全市范围内所有开设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市属三所医疗保健机构及建制镇医疗机构建设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辖区内其它开设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创造条件建设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3.逐级开展培训,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5.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6.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保健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7.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婴儿100%采用人工喂养;12月龄及18月龄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
9.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三、策略与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协调功能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体系。在溧阳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卫生局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并成立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经验交流。
市卫生局:负责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接受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并在系统内交换信息;接收HIV阳性感染者、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HIV阳性儿童的信息,纳入本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继续管理,负责HIV抗体阳性病人的建档,定期随访。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接受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并在系统内交换信息;负责对辖区内HIV阳性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严格保密。
各级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婚前服务对象、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与咨询,对感染者提供转诊与随访服务。负责提供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定点收治机构:市人民医院为我市艾滋病防治母婴阻断的定点机构,承担我市艾滋病防治的母婴阻断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覆盖人群
各级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协同妇联、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要充分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媒介,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广泛宣传。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在产前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场所进行分发及指导使用,向孕产妇及家庭、婚前保健人群传达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采取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规范管理和技术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培训对象包括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婚前保健门诊的医生、护士,信息管理、检测等相关人员。
2.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各级承担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承担当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和《江苏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苏卫疾控〔2006〕68号)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以及快速、合理、保密的监测流程。
(五)规范服务流程,提供综合服务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分娩过程(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传播)等环节,实施孕期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用药、人工喂养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各级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加强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及婴儿保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详见附表1)
1.提供咨询与检测服务。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病查治、性传播疾病或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服务过程中,主动为接受医疗服务的妇女及其配偶或性伴侣提供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果应实行告知、保密和不歧视原则。
2.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保健。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首诊医疗机构应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并按规定时间内报告溧阳市疾病控制部门与市妇幼保健院。由市疾控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共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及预防的信息、相应的避孕咨询及服务、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选择继续妊娠的,告知其国家相关关怀政策,为其严格保密,并为其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加强孕期保健、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支持、艾滋病相关症状体征监测、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终止妊娠或产后纳入本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3.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并提供适宜的助产技术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
4.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方案,按有关规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施行规范的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治疗。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5.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进行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开展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使其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确证阳性者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6.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符合隔离、无菌操作与消毒要求的医疗环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助产服务,防止院内感染或交叉感染。建立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评估和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进行登记并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7.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六)建立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和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及管理,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加强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相关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溧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我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资料包括相关报表和各类登记。相关报表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系列个案登记卡。各类登记包括:包含艾滋病咨询检测记录的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
对所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婚检妇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并填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相关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上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自2008年7月1日起使用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网络直报。
附件: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3.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图1 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图2 产时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
(适用于未能及时获得确认试验结果者)
图3 婴幼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附件2: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一、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孕产妇
(一)建议方案。
孕期:自妊娠28周(或妊娠28周后发现感染尽早)开始口服齐多夫定(AZT )300mg,每日2次,至临产;
临产后:立即口服AZT300mg,奈韦拉平(NVP)200mg以及拉米夫定(3TC)150mg;之后每3小时服用AZT300mg,每12小时服用3TC150mg,直至分娩结束;
分娩后:产妇继续口服AZT 300mg及3TC 150mg,每日2次,连续服用1周。
HIV感染孕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同时口服AZT4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如果母亲服用AZT的时间不足4周,新生儿需连续应用AZT4周。
对于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也应及时按照建议方案,自临产后的药物方案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于分娩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产妇本人可以暂不应用抗病毒药物,分娩婴儿则应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开始应用单剂量NVP以及4周AZT,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同建议方案。
(二)最低限度方案。
产妇临产后:立即口服奈韦拉平(NVP)200mg,一次;
HIV感染孕产妇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小时内,最迟不超过48小时)单剂量口服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
二、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孕产妇
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07版)》相关内容。
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开始服用AZT4mg/kg(或混悬液0.4ml/kg),每12小时1次,连续应用1周。如果母亲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需持续4周。
附件3:
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及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志强
副组长:赵子予
成 员:周豪军、王耀军、史亦春、万丽君
溧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史平淮
副组长:刘洪喜
成 员 :秦卫英、朱贤斌、马忠平、王建华、徐云芳、
汤彩娥、朱志平、蒋妹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