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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16/2010-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口计生〔2010〕35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10-10-26
发布日期:
2010-10-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的文件精神,特提出我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意见:
关于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
溧人口计生〔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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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放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保障效应,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的文件精神,特提出我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通过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创新我市计生系列保险工作,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的落实,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助政府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促进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
把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保障功能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已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目前独生子女家庭可能出现的意外残疾、身故、意外医疗、少儿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家庭风险,常州市开发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需求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产品两款,分别为20元、40元保险费。此项保险贴近百姓、关爱家庭,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的特点。根据常州市的统一安排,我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业务扎口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承担。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险种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保险公司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要坚持群众最大受益,严格控制此项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最大程度回报参保群众,提高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保障力度。
(二)群众自愿原则。开展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要在宣传到位、群众明白、了解险种的前提下,由群众自愿参保,不得搞强制摊派。在与参保户签订协议时,做到群众不明白不签,不自愿不签。
(三)优质服务原则。各镇计生部门、计生协会要积极与保险公司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维护育龄群众利益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投保群众提供好服务,确保群众满意,积极帮助投保群众按规定理赔、获得补偿,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要把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作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认识,列入议事日程。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争取财政资金,妥善做好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成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工作。
(二)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要利用会议、培训班、进村入户、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义和好处,转变群众的理念,引导群众乐意接受。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三)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后,将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经常化、制度化工作。计生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密切协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操作流程和进度,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汇总,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有序推动,总结表彰。各镇计生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在年底前要普遍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确保该险种在我市有序开展。市人口计生局、市计生协会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总结表彰。
附件:《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
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方案A
保障项目
保额(万元)
保障对象及保额分配
赔偿比例
意外身故
家庭保额
3万
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本人各1万
100%
意外残疾
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100%
意外医疗
家庭保额0.3万
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本人各0.1万
每次免赔额100元以后,按照80%比例赔偿
少儿疾病身故
家庭保额0.3万
独生子女本人
100%
年保险费:20元/每一家庭
《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方案B
保障项目
保额(万元)
保障对象及保额分配
赔偿比例
意外身故
家庭保额
5万
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各2万独生子女本人1万
100%
意外残疾
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100%
意外医疗
家庭保额0.3万
独生子女父母及独生子女本人各0.1万
每次免赔额100元以后,按照80%比例赔偿
少儿
疾病身故
家庭保额0.5万
独生子女本人
100%
少儿
重大疾病
家庭保额
1万元
独生子女本人
100%
年保险费:40元/每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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