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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0-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0〕104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0-11-25
发布日期:
2010-11-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知的通知
转发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知》的通知
溧卫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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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知的通知》(常卫基妇〔201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今年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作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机构质量自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11月30日前开展自评自纠,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卫生局基妇科(评价标准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市级质量评价。市卫生局将结合年终工作检查对各医
疗保健机构进行年度质量评价,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推荐评价专家组名单。
附件: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通知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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