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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10年春节、两会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喜庆的节日,根据常州市安委会(常安[2009]33号文)《关于组织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作如下安排,请迅速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月5日起到2月28日止。
二、检查重点
1、大型集贸市场、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
2、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建材、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
4、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措施落实情况;
6、节假日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安排情况等。
四、检查组织分工
1、对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城管、交通、工商、公安治安、质监部门参加;
2、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建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
3、对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4、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质监部门参加;
5、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6、对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
7、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公安交巡警部门组织实施;
8、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安监部门参加;
9、对各类学校安全检查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0、对各类医院安全检查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11、各镇(区)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在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于2月上旬组织抽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和安全保卫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春节”、两会安全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层层布置、层层落实,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务必使安全生产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制订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人员和装备,密切配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务必落实“春节”、两会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重大节日活动要制定应急预案、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请镇(区)各部门将春节的值班安排表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4、做好用车保障和信息报送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检查用车辆,商定检查单位和时间,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卢海军 电话:87288509 传真:87288520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