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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10]38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0-07-16
发布日期:
2010-07-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溧安监[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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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平台
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溧阳市安监局“三合一”网络
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内部程序,推进我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无缝衔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有效运行,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常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及其委托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案件的内部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我局及其委托组织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服务
第五条 我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市法制办要求进入网络平台运行,因保密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入网络平台运行的事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
第六条 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网络平台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七条 在行使行政权力的相关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指定其他责任人履行职责。
第八条 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信息,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第九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工作,提高操作技能,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
第三章 法制监督
第十条 局法规科负责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法规科应将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发生变化时,法规科应启动动态调整程序,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废止或者有关行政职权调整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依据或者有关行政职权进行相应调整,并在15日内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在网络平台上运行的行政权力,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及实施情况等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对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行政执法监督指令,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作出解释;认为行政执法可能存在过错的,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 行政监察
第十四条 局法规科负责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察。行政监察必须安排双岗负责制,工作日期间,必须保证一人在线实施全过程监控。
第十五条 行政监察主要包括预警纠错、实时监控、督察督办、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考评等内容。
第十六条 在实施网上行政监察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视不同情形分别向相关办案人员发出预警、督办、整改通知。办案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 行政监察人员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行政监察人员在实施行政监察过程中,发现涉及行政权力行使合法性问题的,应及时征求行政监督人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行政监察人员在行政监察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系统维护
第二十条 局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平台软件、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第二十一条 进入网络平台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网络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流程、职责和各岗位的责任人等信息时,应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后,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自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局信息中心应确保所有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应当及时保存各项数据记录。
第二十四条 保障网络平台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线路租金、人员培训等经费应局统一保障。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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