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10-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 [2010] 3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10-07-27
发布日期:
2010-07-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下发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
关于下发印章管理及使用规定的通知
溧安监 [2010] 30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市监察大队,市培训中心的印章,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登记。
二、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将印章携出办公室,更不准交其他人代盖。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印章使用必须建立印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等,办公室严禁盖章。
四、凡涉及企业停产复工、安全生产“三同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用章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五、需用印的文件、介绍信、协议书、荣誉证书等,在用印时除需审核批准人签字外,必须掌握用印内容、数量、协助领导把关,发现不应用印或不符合手续的,应向签批领导说明情况。对领导口头同意用印的,用印后要进行登记或办理补签手续。盖印后要保留领导签批草稿。
六、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没有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七、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每年年底,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档案室存档。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